首页 资讯 正文

“摸金校尉”探宝梦碎

体育正文 251 0

“摸金校尉”探宝梦碎

“摸金校尉”探宝梦碎

在历史的长河中,文物(wénwù)承载着岁月的记忆与文明的密码,然而,总有不法分子觊觎文物价值,妄图通过盗掘牟取(móuqǔ)私利。 日前(rìqián),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起诉的(de)一起盗掘古墓葬案终审判决,主犯陈某(chénmǒu)、陈某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(yuè)、十年,各并处罚金。犯罪嫌疑人余某已于4月11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,公安机关经过侦查,发现余某还(hái)参与盗掘另一处古墓葬,并于6月将参与盗掘和买卖文物的6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,追回二级文物1件、三级文物2件。目前该案正在(zhèngzài)进一步侦查中。 20件珍贵文物(zhēnguìwénwù)险外流 2023年初,湖北孝感的(de)余某因家境贫寒,产生了“捞偏财”的想法。为了实现一夜暴富,酷爱盗墓小说的他决定化身“摸金校尉”,将话本里的故事演变为现实。余某通过(tōngguò)新闻了解到枣阳的一处墓群曾出土大量珍贵文物,便将目标锁定在(zài)这处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(dānwèi)。 2023年10月(yuè),余某联系抓野蜂时认识的枣阳当地人陈某,陈某又介绍老乡陈某甲(jiǎ)入伙。三人(sānrén)经过商议,决定由余某负责探测找点(zhǎodiǎn)、陈某出力、陈某甲出资。11月,三人经过长时间踩点,在该(gāi)墓群附近的一处农田里找到一座尚未被发现的古墓葬,于是趁着夜色在古墓葬上方打洞(dǎdòng)盗掘,先后从墓葬中盗得20件青铜器,并回填盗洞企图掩盖罪行。 为了将文物(wénwù)顺利卖出,陈某联系河南人(hénánrén)李某,让其帮助介绍买家,欲以400万元出售这批青铜器(qīngtóngqì),并表示文物出售后给李某好处费。李某见有利可图,欣然答应。 2023年11月下旬,湖北省公安厅收到一条关于(guānyú)青铜器交易的(de)线索,经过侦查(zhēnchá)发现在(zài)网上发布信息寻找买家的正是(zhèngshì)李某。11月29日,公安机关在一废弃仓库内将陈某、李某抓获,现场收缴涉案文物青铜器20件。12月14日,陈某甲被抓获到案。余某于2025年3月5日落网。 经(jīng)鉴定,涉案的青铜器均(jūn)为春秋时期文物,极具历史文化价值,其中一级文物9件、二级文物1件、三级文物9件、一般文物1件。 借助专家“外脑”释法说理(shuōlǐ) 2023年12月29日,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(经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),以陈某、陈某甲涉嫌盗掘古墓葬罪,李某涉嫌倒卖文物罪提请(tíqǐng)樊城区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审查(shěnchá)批准逮捕。 为全面收集证据,检察机关围绕盗掘地是否处于保护单位范围、保护单位等(děng)级,以及是否存在古墓葬等核心问题(wèntí),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(bǔchōngzhēnchá),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。 2024年4月2日,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樊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。在听取辩护人意见时(shí),辩护人提出通常只有大型墓葬才会(huì)出土大量高等(děng)级文物,而该案案发地挖掘深度仅(jǐn)两米有余,且未发现墓道、墓室等典型结构,难以判定该处为古墓葬。 为准确指控犯罪,办案检察官和公安干警、博物馆勘探(kāntàn)人员多次前往实地勘查,并向文物考古专家进行(jìnxíng)咨询。专家解释:“春秋时期,由于受当时生产力和生产工具的(de)限制,一般墓葬形制多为不带墓道的竖穴土坑墓。对比本地区目前已发掘的春秋时期墓葬,涉案墓葬规格为中型(zhōngxíng)墓葬。另外,文物等级的评定是有一定标准(biāozhǔn)的,是综合其历史文化价值、品相、稀缺程度等进行评定的,文物的价值与(yǔ)墓葬等级有较大联系,但并非只有高等级(gāoděngjí)墓葬才出土高等级文物。” 检察官(jiǎncháguān)在审查时发现(fāxiàn),李某并未实际控制(kòngzhì)文物,其帮助联系买家,协助陈某等人(rén)将犯罪所得物品出售给第三方,属于代为销售,其行为更符合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特征(tèzhēng)。2024年8月21日,樊城区检察院以陈某、陈某甲涉嫌盗掘古墓葬罪,李某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。 由于盗掘行为(wèi)破坏文物原生(yuánshēng)环境,并对古墓葬的整体性、完整性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。为最大限度挽回损失,樊城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,依法追究(yīfǎzhuījiū)被告人连带(liándài)赔偿抢救性考古发掘费用的责任,实现“刑事打击+民事追偿”的双重效果。 2024年12月13日,法院开庭审理该案,检察机关依法申请文物(wénwù)考古专家出庭。专家凭借专业知识(zhuānyèzhīshí),深刻剖析盗掘行为对(duì)文化遗产造成(zàochéng)的(de)不可逆破坏及其严重社会危害性(wēihàixìng),有力回击了辩护人罪轻的辩护,增强了公诉人指控力度。庭审最后,公诉人结合被告人犯罪动机(dòngjī)及家庭情况,阐述盗掘行为对历史文化遗产和家庭的双重破坏,促使被告人认罪悔罪,激发了在场旁听人员文物保护的责任意识,庭审成为普法教育现场。 法院经审理采纳(cǎinà)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提出的量刑(liàngxíng)建议,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(pànchǔ)陈某、陈某甲有期徒刑(yǒuqītúxíng)十年三个月和十年,各并处罚金2万元,承担(chéngdān)连带赔偿抢救性考古发掘费用7万余元;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。一审(yīshěn)宣判后,陈某甲提出上诉。2025年4月10日,襄阳市中级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 办案过程中,检察官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、博物馆文物(wénwù)考古专家在走访案发现场(ànfāxiànchǎng)时,发现该古墓葬所在的文物保护区存在诸多管理漏洞,如监控设备(shèbèi)失效、缺乏保护宣传、治安巡逻缺失等。 为进一步加强对墓群的保护,防范类似违法犯罪行为再次发生,保障文物安全(ānquán),2024年7月(yuè)31日,樊城区检察院结合办案向相关部门制(zhì)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,提出构建“人防+天眼+无人机巡查”立体监管模式、引入科技防范手段、加强保护宣传教育等(děng)具体措施。 收到检察建议后(hòu),当地文物保护部门迅速(xùnsù)制定(zhìdìng)整改计划,并逐步完善文物保护措施。由于该古墓葬位于枣阳市境内,2024年5月,樊城区检察院同步将行政公益诉讼(sùsòng)案件线索移送至枣阳市检察院审查处理。 “古墓葬是中华民族历史记忆的重要载体,也是不可(bùkě)再生的文化资源和宝贵的精神财富。”5月20日,办案检察官在(zài)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(biǎoshì),“检察机关将结合司法办案,继续深化‘打击+修复+预防’三位一体保护模式,让历史文脉(wénmài)永续传承。”
“摸金校尉”探宝梦碎

欢迎 发表评论:

评论列表

暂时没有评论

暂无评论,快抢沙发吧~